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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 关于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规模以上快递企业,有关单位:

快递从业人员是快递业生产运营的具体实施者,是保障服务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最核心要素。近年来,我国快递从业人员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为促进快递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更好快递服务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低、高层次技能人才短缺、职业操守职业道德有待提高、诚信合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部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从业人员管理上,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业绩轻权益、重发展轻培训、重考核轻保障等问题,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与从业人员整体能力素质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进一步提升快递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职业保障、职业地位和职业荣誉,保障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水平提升的新期待,现就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以实现快递从业人员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舒心生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快递从业人员思想政治、职业操守、专业技能、身心健康、职业保障,全面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全面提升快递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快递从业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快递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为决胜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加快建设现代化邮政强国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发挥支撑作用。紧紧围绕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加快建设现代化邮政强国的宏伟目标和决策部署,提升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快递从业人员的重要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主体地位。高度关切快递从业人员的需求和期盼,进一步优化从业环境,提升职业地位,保障合法权益,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增强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实现有尊严劳动、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推进快递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从解决快递从业人员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坚持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强化顶层设计,注重衔接配合,健全企业、政府、协会、社会协同做好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工作机制,突出企业在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政府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平台优势,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分工明确、统筹推进、协同配合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期末,造就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快递从业人员队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素质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基本适应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

——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快递领域职业标准建设、快递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规定、从业人员职业保障和信用建设等管理与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和保障从业人员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从业环境明显改善。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逐步完善,从业人员基本权利与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加浓厚,从业人员职业地位、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不断提升。

——能力素质大幅提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深入人心,“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与精益求精、严谨专注等工匠精神有机融合,涌现一批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高层次、高技能从业人员。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职业标准建设。加强职业研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加强快递领域主体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为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供科学依据。(人事司牵头,市场监管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配合)主动适应行业职业结构变化,研究开发行业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牵头,人事司、市场监管司等配合)完善行业人才信息服务,探索建设快递职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从业人员职业研究成果和管理服务信息,为企业选人用人和从业人员自主择业提供支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业职业教育体系。落实《国家邮政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快推进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人事司牵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配合)推进行业人才培养基地、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建设,优化快递特色专业结构,推进专业设置、教学标准与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对接,注重发展适应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趋势的专业方向。(人事司牵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配合)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健全课程教材体系。(人事司牵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配合)指导举办快递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建立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人事司牵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邮政快递报社、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配合)

(三)注重加强职业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专业能力、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市场监管司、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配合)落实培训内容,严格培训学时,提高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和辨识各类违禁物品的技能,确保操作规范安全、服务标准高效。(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市场监管司、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配合)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应用“互联网+”开展职业培训,积极探索行业急需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职业培训包的开发和师资库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互通共享。(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牵头,市场监管司、人事司、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配合)

(四)推动完善职业保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改善从业环境,推动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严禁超负荷劳动。(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人事司、市场监管司配合)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收入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激励机制,促进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地位和职业荣誉,增强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市场监管司、人事司等配合)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普及安全健康卫生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身心健康意识,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强制休息、健康体检等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能力。(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市场监管司、人事司等配合)

(五)培育践行职业道德。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把“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全过程,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行业文化与职业精神培育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快递业落地生根。(机关党委牵头,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配合)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邮政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与精益求精、严谨专注等工匠精神的有机融合,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高技能从业人员,并做好与企业评优评先、快递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衔接。(机关党委牵头,市场监管司、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配合)加强法治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国家意识、大局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司等配合) 

(六)加快推进信用建设。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快推进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完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自律机制。(市场监管司牵头,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配合)充分利用快递领域大数据资源,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诚信环境。(市场监管司牵头,发展研究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等配合)推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制的局面。(市场监管司牵头,发展研究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等配合)

(七)强化职业行为规范。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政策,研究建立快递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注重发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引领、行为规范、自律他律、激励引导等作用。(人事司牵头,市场监管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配合)充分发挥快递行业协会作用,研究制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等行规行约,规范从业行为,提升自律水平。(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从业人员岗位承诺,引导和规范广大从业人员安全从业、文明从业、诚信从业。(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推动完善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人事司牵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合)推动完善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人事司牵头,市场监管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配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通过考试或抽测从业人员等方式对企业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司牵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配合)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地方竞赛为主体、全国大赛为龙头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参赛率、受益率,形成“崇尚一技之长”“行行出状元”的浓厚氛围,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人事司牵头,市场监管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邮政快递报社、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配合)

(九)推进全面持续发展。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规划引导,促进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多元化发展,打通职业晋升通道,打破人才成长“天花板”,使从业人员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鼓励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推动建立专家(大师)工作室,强化岗位“传帮带”。(人事司牵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配合)聚焦快递业发展重大战略,拓展工作思路,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强国际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带动从业人员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快递协会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团结快递从业人员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中国梦、“四个自信”凝聚共识,汇聚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的强大力量。(机关党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推动非公快递企业组建工会组织,坚持党建带工建,强化工会在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技能方面的“大学校”作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丰富从业人员文化体育活动。(机关党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适应青年从业人员数量多的特点,研究推进行业共青团组织建设,推动团组织建设向企业延伸覆盖,加强思想和技能交流,动员青年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创优,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机关党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转型发展,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行业人才综合支撑服务,为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提供工作支撑。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加大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投入力度,鼓励企业、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合力推进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鼓励企业依托共建学院、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邮政快递类示范专业点院校等共建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创新创业基地、专家(大师)工作室等,搭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劳动薪酬制度,引导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完善激励导向机制,积极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树立从业人员先进典型。继续办好寻找“最美快递员”活动,大力挖掘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从业人员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新时代快递从业人员的风采,传播行业正能量、提升行业软实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尊重快递从业人员的良好风气。

国家邮政局

20186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

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就业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今年以来整体投资增速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一些领域和项目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内需扩大和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形成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聚焦短板。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核进度,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分类施策。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统筹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推动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防范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脱贫攻坚领域。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铁路领域。以中西部为重点,加快推进高速铁路“八纵八横”主通道项目,拓展区域铁路连接线,进一步完善铁路骨干网络。加快推动一批战略性、标志性重大铁路项目开工建设。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加快国土开发性铁路建设。实施一批集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枢纽改造工程。(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路、水运领域。加快启动一批国家高速公路网待贯通路段项目和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重点省区沿边公路建设。加快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启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一批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同步推动实施一批支线航道整治工程。(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机场领域。加快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重点推进一批国际枢纽机场和中西部支线机场新建、迁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建设,提升国际枢纽机场竞争力,扩大中西部地区航空运输覆盖范围。(民航局牵头负责)

    (五)水利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引江济淮、滇中引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向家坝灌区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水利部牵头负责)

    (六)能源领域。进一步加快金沙江拉哇水电站、雅砻江卡拉水电站等重大水电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优化完善各省份电网主网架,推动实施一批特高压输电工程。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一批油气产能、管网等重点项目。(能源局牵头负责)

    (七)农业农村领域。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加大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村庄综合建设。(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生态环保领域。加大对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支持力度。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支持煤炭减量替代等重大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九)社会民生领域。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婴幼儿托育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公共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最后一公里”水电气路邮建设。(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广电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对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储备一批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调度,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顺利建成,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优化专项债券发行程序,合理安排发行进度。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时,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地方政府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财政部确定的专项债券额度,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后续融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必要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相关支持力度。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融资。(银保监会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按照一般企业标准对被划分为“退出为一般公司类”的融资平台公司审核放贷。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贯彻落实各项已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尽快在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积极依法合规参与扶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有关信息平台加强合作,充分运用民营企业纳税等数据,推动开展“银税互动”等。积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支持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项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八)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地方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对经核查符合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操作,构建合理、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发挥社会资本管理、运营优势,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九)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发挥在线平台电子监察、实时监控功能,切实压减审批时间。加大在线平台应用力度,推动投资管理向服务引导转型,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切实压减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施工许可环节等,压减报建时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建设投资应当量力而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促进就业和提升国家长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分类指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地生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181011